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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务卡使用和报销的说明

    来源: 时间:2017-09-20 作者: 点击:

    学校已为教职员工办理了公务卡,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强化资金安全,规范公务和科研活动支付业务,推进公务和科研支出阳光透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相关规定及《山东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威海校区工作实际,对公务卡的使用和报销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公务卡强制结算的范围是指原使用现金方式结算的日常公务支出和信用额度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

    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规定,学校日常公务所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交通费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原则上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学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也不再实行暂借款做法。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三)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但教学、科研等工作实际需要发生的支出,如市内交通费、野外科考工作中发生的支出等,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现在公务卡结算已经试运行,自10月1日起,原则上要求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内的业务,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

    二、公务卡的使用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在职证明到东门外中国银行威海山大支行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东门外中国银行威海山大支行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办理。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到中行进行查询。中行威海山大支行电话:0631-5670258 0631- 5677553,中行热线电话:40066-95566。

    4、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3至5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累计消费,于下月19日归还,透支取现金,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息。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及时还款,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资信风险等。

    5、公务卡可绑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等支付软件,具有一般银行信用卡的功能,但无积分功能。免费开卡,无年费,消费无手续费,提现有手续费。

    6、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之前,无论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于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个人消费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个人持卡消费和管理的一切责任。

    7、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三、公务卡的报销

    1、对公务支出,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正规发票、消费凭条(POS签购单)及需要提供的合同、消费明细等。消费明细原则上应由开票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另行开具。电子支付后将支付界面或者网银交易记录信息截屏打印作为报销凭据。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各项公务支出,应于公务卡还款日(19日)7个工作日前,通过网上预约报账系统,按学校报销制度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因公务卡消费发票及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丢失造成不能及时还款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由单位还款的,由持卡人工资卡自动还款。持卡人工资卡先行还款后,报销款也存入公务卡中。公务卡能够透支提现,提现金额不超过公务卡账面余额的免收手续费,透支提现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例如,目前公务卡余额为欠款1230元,此时提现收取全额手续费。若余额为800元,提现金额低于800元免收手续费,高于800元的部分收取手续费。注意:如果不是在中行营业网点或ATM机上取现,会产生跨行交易费;如果在威海市以外的地区取现,会产生异地取现手续费。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凭条(POS签购单)的,持卡人可通过中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形成纸质证明作为原始单据,方可报销。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可委托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办相关借款手续。由核算科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及时办理报销、还借款手续。

    5、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及相关材料交回核算科,由核算科及时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

    四、其他说明

    1、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消费,建议不用于个人消费。

    2、以下特殊情况未办理公务卡的公务消费,可使用本人其他银行卡支付:(1)已向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但因各种原因未成功办卡的,由当事人在发票背面说明情况;(2)因遗失公务卡而未及时补办新卡或新入职老师尚未办理公务卡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新卡办好之前,凭书面说明办理。

    3、如果通过银行柜台、ATM机直接向某单位或个人透支转账支付,不属于消费行为,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将按规定按日收取利息。

    4、目前由于技术原因,网上预约报销公务卡业务时,可以选择“转卡”或“混合支付”方式,在混合支付录入支付信息时,请将相关信息输入到“转卡”栏目中即可,不要录入到“公务卡”栏目中。在录入转卡信息时,录入需要转入的工资号,会弹出选择框,选择自己的公务卡即可。

    附件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 注

    01

    办公费

    指单位或项目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

    印刷费

    指单位或项目的印刷费支出。

    03

    咨询费

    指单位或项目咨询方面的支出。

    04

    手续费

    指单位或项目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

    水电费

    指单位或项目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

    邮电费

    指单位或项目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07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或项目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8

    差旅费

    指单位或项目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09

    维修(护)费

    指单位或项目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3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或项目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或项目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6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或项目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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