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文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为了便于教职工高效快捷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保护个人隐私,请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填报时建议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系统将自动生成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核对无误后,可按系统流程进行申报。
二、注意事项
1. 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未及时填报或符合2020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汇算清缴前,应补录填报相关信息。补报方式: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选项,年度选择【2020】,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并提交。
2.如果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将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
⑴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⑵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3.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款,非必要请不要点击。
4.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难问题您可以拨打12366进行相关业务咨询,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index.html)。